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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23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

  (一)实行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执业登记注册制度。贯彻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注册工作,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资格聘任制度。

  2.社会工作人才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

  3.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社会工作业务普及培训相结合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体系。凡初入职的社会工作者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在职社会工作者及有关人员每年均须接受社会工作业务培训。建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聘请资深社会工作者进行全方位督导,全面提升我区社会工作者的业务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名以上。

  (二)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制度

  1.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岗位为事业编制的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在现有岗位职数的基础上予以聘任,获得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薪酬;对取得资格证书不能及时聘任到相应技术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年终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时给予倾斜。在城乡社区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企业性质的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在原有薪酬不变的基础上,对初级、中级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的专业技术补贴。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以上专业技术津(补)贴所需经费由社会工作者实际工作所在镇(街)、部门和用人单位解决。

  2.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机制。使(聘)用社会工作者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件,为社会工作者创造合理的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与成就感。

  4.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聘任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对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作为我区紧缺高层次人才进行引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区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类型专业人才同等对待。定期开展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各部门(单位)对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费、书本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报销。考试通过取得相应证书,并完成网上注册登记的,可按照初级、中级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初中级不兼奖,初级已奖励的,中级申报时补差),各镇(街道)、部门(单位)也可结合各自实际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本地、本部门(单位)社会工作人才发展。

  二、科学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一)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需设置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其中涉及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服务对象需求、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配置比例,形成我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都建有社会工作服务站,其中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岗位总量的30%,农村社区不低于20%。

  (二)稳步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领域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加快发展”的思路,重点在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与救助、灾害预防、青少年教育、老年人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矫正、禁毒、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采取吸纳引进专业人才和提升转换存量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合理配置社会工作人才,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三)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开设个性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鼓励社会工作者利用自身技能优势,以社会工作者的名义命名工作室,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30%。政府在采取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措施时,优先考虑此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0年,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家以上。

  三、完善多元化投入的经费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资金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重要社会工作人才项目的实施。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

  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捐赠,拓展扶持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的资金渠道。

  该实施意见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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