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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支持通南经济发展区建设的政策意见(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通南经济发展区建设的政策意见(2023年—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关于支持通南经济发展区建设的政策意见(2023年—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针对省委巡视组对我区提出的“正视差距,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反馈意见,切实做到立知立行、即知即改,缩小通南经济发展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差距,力争三年内赶上全区平均水平,促进全区均衡发展、同步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1.财政奖励支持。为促进通南区域均衡发展,区财政根据通南办考核结果(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分别给予通南前三名的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财政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通南办)

  2.土地指标支持。鼓励通南各镇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对完成区交土地整理任务的镇,在有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时,按完成增减挂钩指标完成数10%,给予国家计划指标支持。(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工信局、财政局)

  3.配套建设支持。优化通南各镇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充分挖掘土地收储整治优势资源,科学有序推动零散村庄撤并,推进集镇建设开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镇,区给予每个新建农村社区100-300万元配套建设奖励,并根据实施户数,给予一定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配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自规分局、住建局)

  4.亩均改革支持。鼓励通南各镇积极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抓存量促提升、抓增量促提标,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预期,加快亩均效益达标工作,对当年亩均税收增幅超全区平均水平30%、20%、10%的镇分别奖励50万、40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自规分局)

  5.国企参与支持。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通南各镇有效闲置资产的收购盘活、交通建设、小城镇建设等经济社会各方面工作,其中新开公司挂钩张甸镇、国投公司挂钩顾高镇、大伦镇、蒋垛镇。(责任单位:区国资办、新开公司、国投公司)

  6.上争项目支持。将今后三年40%的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交通道路桥梁项目、水利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等,倾斜通南各镇,相关部门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

  7.农业项目支持。加大对通南各镇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现有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晋升指导,争创1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除省、市级对企业奖励外,区级对新创成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镇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鼓励农水公司参与优质农业项目的投资开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水公司)

  8.创争项目支持。鼓励通南各镇积极申报省、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对新创成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的镇,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优先安排获批特色田园乡村农业、交通、水利等项目入库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以上各项扶持资金各镇必须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集镇建设、乡村振兴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希望各镇抢抓机遇,争先赶超,对标找差,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激发通南各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意见所涉奖项与区其他奖补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具体由通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意见适用于顾高、大伦、蒋垛三镇,张甸镇参与通南经济发展区考核,不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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